关于信息公开

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保障政府、企业、公民和其他组织等利益相关方对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华润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为“华润医药”)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知情权、监督权,实现华润医药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依据《华润集团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华润医药信息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华润医药及所属企业,从事经营管理活动及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责的过程中,公开发布的文字、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等形式的有关信息。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润医药总部及直管企业其他相关企业参照本办法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向利益相关方公开企业相关信息。 

第四条  信息公开应遵循的原则 

一、依法合规的原则。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公开应当以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安全、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工作秘密为前提,依法界定本企业不予公开豁免公开信息范围和内容。根据华润医药不同企业类型,依法确定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二、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确保公开的信息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公开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原则。立足回应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关切。 

四、责任到岗的原则。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负责本企业及所属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信息公开责任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体系。信息公开不得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经营安全,影响社会稳定。 

第五条  华润医药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包括: 

一、基本情况。主要反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以及宣传华润集团及华润医药历史、规模实力、组织架构、企业领导、业务结构、市场分布、经营管理特色、企业文化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二、经营管理动态。主要反映华润医药经营范围变更调整、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重要人事变动、集团董事会重大决议;企业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获得荣誉奖项;企业重大改制重组结果、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重大并购和项目动工竣工等信息、国资委下达的重要任务落实情况;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公共关系。主要反映华润医药领导接待来访和出访活动、重大合资合作协议签署、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内容。 

四、社会责任。主要反映华润医药及直管企业举办的体现企业文化、企业公民责任的重要活动,如精准扶贫、慈善公益、捐资助学、绿色环保、员工关爱、质量安全、阳光宣言等内容。 

第六条  华润医药直管企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本企业信息公开目录、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二、非上市企业公开的信息应包括,经营范围变更调整、重要人事变动;企业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经营及管理的重要获奖情况、重大并购及项目动工竣工情况;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上市公司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四、对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按有关规定公开。 

第七条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不予公开的信息包括: 

一、党建类及在港在商言政事务类信息。 

二、已标注国家秘密、企业商密并仍在保密期限内的信息。 

三、已满保密期限,但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信息。 

四、标注“内部文件”“注意保存”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五、正在调研、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六、涉及工作秘密、项目及科研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七、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损害企业形象、竞争优势的信息。 

第八条 除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所列主动公开信息、不予公开信息之外的其他信息,为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内容来自《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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